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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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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启用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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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省局向湖北友芝友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出全省第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着我省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式启用。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编号由“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SC+14位阿拉伯数字”,“QS”标志同时取消,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识。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一证多品”管理方式。“一企一证”即对具有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仅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证多品”即食品生产者获得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包含其所有食品类别的许可信息。
省局负责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6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各市局负责除“6类食品”以外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中食品类别编码具体为:
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04”代表肉制品,“05”代表乳制品,“06”代表饮料,“07”代表方便食品,“08”代表饼干,“09”代表罐头,“10”代表冷冻饮品,“11”代表速冻食品,“12”代表薯类和膨化食品,“13”代表糖果制品,“14”代表茶叶及相关制品,“15”代表酒类,“16”代表蔬菜制品,“17”代表水果制品,“18”代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9”代表蛋制品,“20”代表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1”代表食糖,“22”代表水产制品,“23”代表淀粉及淀粉制品,“24”代表糕点,“25”代表豆制品,“26”代表蜂产品,“27”代表保健食品,“28” 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
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工作,2015年12月下旬,省局印发了《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和相关文书式样,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大类,将经营项目分成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和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半成品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1项。
新的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后,过去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可继续使用。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主动申请换成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或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进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可以换发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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